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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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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6-12 11:1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2015年12月学校出台并试行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重师商院发[2015] 148号),该办法自出台以来,得到广大同学的积极响应和参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提高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成效,现根据试点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2018年4月16日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度。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具体名目见附件),并经成绩认定所取得的相应学分。未修够该学分者视为该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准予毕业,本科生的最低要求是10个学分,专科生为6个学分,上不封顶。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教务处是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推进、质量检查等工作,团委、现代培训学院、科研处等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归属负责相关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分认定结果的复核;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组织、公示以及成绩录入等工作。
    第二章 设置类型与学分分值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竞赛”、“科研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考试认证”四大类设置,各类对应学分分值见附件。
    1.“竞赛”是指学生参加由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各级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以及创新创业竞赛等赛事项目。
    2.“科研与创新创业”是指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出版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参加教师教研科研项目、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参加实验室课外开放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等活动。
    3.“社会实践”是指学生参加志愿者公益活动、三下乡、西部计划、大型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等各类社会实践。
    4.“考试认证”是指学生考取各类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学校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能力认证考试并通过考核、参加研究生、专升本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不同层级成果,不累计记分,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成果与个人成果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个人申请。学校根据工作安排每学期组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一次,认定工作启动后,由学生本人自行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表》,并按照学校要求准备支撑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 二级学院审定。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报表与支撑材料进行认真审定、逐一核对,如不能审定的交由相关教学单位审定,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各二级学院报送学校复审。公示工作完成且无异议后,由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所获学分录入管理系统,所有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存档备查。
    第八条 教务处核准。学校教务处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复检,对在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教学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记载与使用
    第九条 学校将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在学生成绩档案中予以记载。
    第十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置换与该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相关的选修课课程学分,项目内容知识点须覆盖课程内容知识点。置换时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各二级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置换课程总量不超过2门,课程成绩记为“优秀”。被置换的学分,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记载中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取得较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在评优评先等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记载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计分标准

    类别
    项目
    项目内容
    学分
    备注
    竞赛
    A类竞赛
    特等奖
    12
    1.竞赛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文体竞赛,分类标准及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与附件3。
    2.临时性竞赛及网络类竞赛由竞赛组织单位与教务处研究后确定学分值;
    3.获奖认定须出具获奖证书材料;
    4.同一竞赛项目不同级别获奖以最高奖记分,不累加计算;
    5.文体类竞赛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3名对应二等奖,第4-6名对应三等奖,第7-10名对应优秀奖。
    6.文体类集体项目,参与项目人员均按满分计分;非文体类集体项目,若成员之间无主次之分,均记满分,若成员间有主次之分,主要成员(限1人)记满分,分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以总分的20%递减记分,最低1分。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优秀奖
    3
    参加竞赛未获奖
    2
    B类竞赛
    特等奖
    8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参加竞赛未获奖
    1
    C类竞赛
    特等奖
    6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
    1
    参加竞赛未获奖
    0.5
    D类竞赛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社会实践
    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40个工时
    4
    志愿者活动认定需出具加盖校团委鲜章的活动证明材料。
    社会实践获奖
    国家级优秀个人
    12
    社会实践获奖认定需出具加盖团委鲜章的证明材料。
    省部级优秀个人
    8
    校  级优秀个人
    3
    “三下乡”项目
    3
    项目的认定需出具加盖团委鲜章的证明材料。
    西部计划项目
    6
    参军入伍项目
    6
    组织、参演校级及以上大型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2
    由活动牵头部门提供主要组织者、演员名单的证明材料,团委对证明材料做出认定。
    科研与创新创业
    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
    12
    1.论文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认定需提交论文期刊内容复印件。
    2.第一作者记满分,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以总分20%递减记分,最低1分。
    一般期刊
    5
    社会实践论文
    国家级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8
    社会实践获奖论文认定需出具获奖证书。
    省部级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5
    科研著作
    独立撰写或主编
    12
    1.著作认定需提供已出版书籍的ISBN号,封面复印件等材料。
    2.第一位参编记满分,其他人员按排名顺序以总分20%递减记分,最低1分。
    参编
    5
    艺术作品
    国家级
    10
    1.艺术作品认定需出具官方认定的作品照片材料。
    2.校级艺术作品指学生在学校网站、校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作品,或自主制作的在公网上发表且为学校带来正面影响的新媒体作品。
    省部级
    8
    区县级
    4
    校  级
    1
    获得专利及转让
    专利发明
    12
    1.专利署名单位为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专利认定需出具专利证书复印件。
    2.排名第一位记满分,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以总分20%递减记分,最低1分。
    实用新型
    10
    外观设计
    8
    专利转让
    6
    参与教师教研科研课题
    国家级
    6
    1.课题认定需出具结题证书复印件。
    2.排名第一位记满分,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以总分20%递减记分,最低1分。
    省部级
    5
    校  级
    3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
    重点项目
    5
    1.项目认定需出具结题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记满分,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以总分20%递减记分,最低1分。
    一般项目
    3
    完成申请书填报并提交
    1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12
    1.参加学术会议、讲座、学术报告认定需出具活动邀请函、参会图片文字、主题报告内容等材料。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学术报告、讲座获取学分总分累计不高于4分。
    3.在科研处备案获批的学术报告或讲座项目为校级项目。
    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10
    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讲座
    3
    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讲座
    2
    参加校级学术报告、讲座
    1
    实验室课外开放项目
    2
    学生自主参加课外开放的综合型、创新型实验实训项目,其认定需出具实验申请及实验报告材料。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重点、一般
    12、10
    1.项目认定需出具项目结题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记满分,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以总分20%递减记分,最低1分。
    省部级重点、一般
    8、6
    校  级重点、一般
    4、2
    完成申请书填报并提交
    1
    学习创新创业网络课程
    2
    1.学习并通过考核,2学分/门。
    2.课程范围与门数以学校通知为准。
    创新创业项目
    参加创新创业培训并通过考核
    2
    1.根据项目的不同须出具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记满分,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以总分20%递减记分,最低1分。
    经过审核入驻孵化园区
    5
    成功创办微型及以上企业
    8
    考试与认证
    资格证书
    职业证书
    初级
    1
    1.资格证书指学生在修学期间在校内、校外考取的各类证书。
    2.资格证书认定须出具由主管部门、行业或协会等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
    中级
    3
    高级
    4
    从业资格证
    4
    执业资格证
    3
    能力认证考试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
    四级通过
    4
    1.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六级项目认定须在425分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专业考试四、八级项目认定须在60分以上。
    3.能力考试认定须出具由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
    六级通过
    5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口语考试
    A级通过
    6
    B级通过
    5
    C级通过
    4
    D级通过
    3
    全国大学英语专业考试
    四级通过
    5
    八级通过
    6
    商务英语考试
    四级通过
    4
    八级通过
    6
    英语应用能力测试
    三级通过
    3
    全国大学小语种考试
    四级通过
    4
    六级通过
    5
    韩语能力考试
    六级通过
    6
    五级通过
    5
    四级通过
    4
    三级通过
    3
    二级通过
    2
    日语能力考试
    N1级通过
    6
    N2级通过
    5
    N3级通过
    4
    N4级通过
    3
    N5级通过
    2
    计算机等级
    考试
    一级通过
    2
    二级通过
    3
    三级通过
    4
    四级通过
    6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通过
    4
    三笔字能力测试通过
    2
    普通话能力测试
    一级甲等通过
    6
    一级乙等通过
    4
    二级甲等通过
    2
    二级乙等通过
    1
    声乐、器乐、舞蹈考试6级以上
    3
    国家运动员
    一级
    6
    二级
    4
    三级
    2
    托福考试80分及以上
    6
    雅思考试5.5分及以上
    6
    GRE1800分以上
    6
    入学考试
    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线
    6
    参加考试但成绩未达到国家线的3分。
    专升本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线
    6








    注:学生参加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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